方知有

若你喜欢怪人,其实我很美。in Canton.

他们住在对门,过去三五个月没有见过。她习惯饭后约同事去散步。他习惯跟兄弟去遛狗。她曾经想努力只拼工作,不考虑爱情。他13年退伍后工作养狗,觉得这样就可以过一辈子。可是有缘分的人呢终会相遇像所有往常的日子一样他们各自散步,然后她看到了他的阿拉斯加和它的主人。他在人群中一眼看到了穿白裤子眼睛笑起来弯弯的样子,后面很多的相遇都像是畜谋已久。渐渐的开始打招呼,然后发现对方住在对门,很奇妙,于是饭后约去散步,谈天说地,交换三观。所有的好感渐渐升温,正式第一次约会,压马路。她说,你怎么老是很闲,男孩子至少要有一份工作吧,我朋友们应该不赞成我有一个游手好闲的男朋友。他本来想把手上的奔驰卖掉换成640i,但是听了她的话后他觉得男人不应该那么追求浮夸。于是把手上的钱改成投资别的项目。
他逛街的时候会给她拎包,拎所有的战利品,开车的时候也不想放开她的手。她出差,他自己爱上了逛街,看到好看的衣服会想她穿起来应该会很好看,偷偷买了给她惊喜。虽然后面她不喜欢又得去换,但是那种心意她懂。出差回来会早早的去东站接她回家带她吃好吃的。晚上一如既往遛狗散步。想带她去见他的所有朋友,告诉他们,我等了那么多年就是在等这个人出现。所以当他见到我的时候他是很开心的,对于他来说这是很郑重的一件事,她终于带自己去见朋友,认可了他的身份。虽然他比她还小一岁,可是骨子里透出的成熟,担当比很多比他大的男孩子强。我始终相信家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。因为喜欢她,所以对她的朋友都是那种细心询问需求却始终懂得保持着距离。带我们去他舅舅的餐厅吃饭,几乎想把全部的菜色都上一遍,生怕自己做得不够好。虾蟹会第一时间跟她说,你不要动手,我剥给你吃。被满满的撒了一把狗粮,却吃得心甘情愿。饭后带我们去溜了番禺,星河湾半岛的落日很美,我始终希望陪在身边有人。想起傻森住四号园,后面想想还是算了。后面他们送我回家。嗯,我觉得所有在坚守的女孩总会遇到属于她的那个男人,事事以她为先。他说我喜欢她,再厚脸皮我也想试试,她愿意让我喜欢就好。所以她的脾气缺点我都觉得可爱,会想包容给她足够的踏实感。让我想起棱哥也说过,我走一百步不需要她回头,给我一个转身就好了。我愿意给她一切,她给我爱就好了。就是这种被坚定选择的幸运。我相信它会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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